2015年成都路怒男司机暴打女司机
当时影响非常大,想必大家都记得这件事!
男司机最后获得的教训也很深刻:
后来法院判成都男司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。民事部分中,张某还赔付了女司机卢某各项损失4万元。
东莞“路怒哥”工厂瘫痪,获刑8个月
去年,红遍网络的东莞“路怒哥”,在中山市小榄镇驾车时,由于违规变道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,而后竟驾车掉头多次撞向对方车辆!
这位东莞的“路怒哥”受到的惩罚也很悲惨!
工厂陷入瘫痪、随后被刑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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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佛山“路怒”司机有啥下场?
在佛山也曾发生过“路怒族”司机因冲动“泄愤”而被判刑的例子。佛山中院对外公布了三宗相关典型案例,希望引起市民尤其广大车主的注意。
被超车竟“恼羞成怒”,最终获刑5个月赔2万
2016年5月4日23时许,李某正驾驶一辆宝马车在佛山市顺德区一街道上行驶,车上还搭载着老乡“小兵”等二人(另案处理)。期间,李某被沈某驾车从后方闪大灯并鸣笛超越。而后当沈某驾车行驶至一红绿灯时,李某随即赶上,李某从车上拿了一根伸缩棍下车,对沈某进行殴打(经鉴定,未达轻微伤)。“小兵”等二人也下车,并持一把西瓜刀威吓沈某。
三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公诉机关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。事后,李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沈某人民币2万元,并取得沈某的谅解。
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。
超车不成却“恼羞成怒”,获刑半年赔偿1.8万
2015年9月19日12时许,范某驾驶一小型面包车,行至佛山一环桂城街道平胜大桥路段。期间,范某想变换车道却被黄某所驾驶的小轿车阻挡,致其急刹车。范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,在车辆堵塞的情况下,范某从其车里拿出汽车方向盘防盗锁,便下车将黄某车辆的全车玻璃打烂,随后驾车逃离现场。
经鉴定,黄某被损坏的轿车的玻璃、防爆膜、喷漆费用等共价值5436元。范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公诉机关以范某犯寻衅滋事罪,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。后范某家属向黄某支付18000元赔偿款,双方达成和解。
最终,南海法院判决范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发生事故后“恼羞成怒”,打人获刑2年
2016年6月23日22时30分许,当卢某所搭载的小汽车途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时,撞倒正驾驶摩托车横过马路的李某丙。卢某下车与李某丙发生争执。过程中,卢某用拳头打了李某丙的头部,随后从车尾箱拿出一把开山刀,用刀背拍打李某丙的头盔,又用脚踢打李某丙的身体,致李某丙身体多处受伤。
经法医检查鉴定,李某丙所受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,损伤致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、左锁骨骨折,损伤已达轻伤二级。随后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公诉机关以卢某犯寻衅滋事罪,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。案发后,卢某对李某丙作出了赔偿,并获得李某丙的谅解。
最终,法院判决卢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
提醒:文明驾驶 遇事报警处理
佛山中院法官表示,“路怒族”大多为因车辆抢道、交通堵塞而产生不良情绪,进而未能合理控制,导致与他人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交通事故的一类人群。所以市民出行应遵守交规、文明驾驶,少制造一些引发“路怒”的“导火索”。
同时法官也提醒,对于因“路怒”而引发人身损害纠纷,超出交通事故损害范畴的,法院在查明起因后,通常会认定引发冲突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。若情节严重的,过错方还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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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佛山工会
素材来源 | 珠江时报、广东公共频道DV现场、网络等 封面图为网络图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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